根据《yl23411永利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》(苏科〔2022〕59 号)的有 关要求, 结合yl23411永利实际情况, 特制定本细则。
一、参评对象
yl23411永利全日制在学非定向硕士研 究生(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)。
二、参评条件
(一) 申请条件
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
2.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3.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;
4.诚实守信,品学兼优;
5.积极参加学校各类社会工作、文化活动、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。
(二)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不具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
1.欠缴学费、住宿费者;
2.参评学年课程考核有不及格科目或中期考核不合格者;
3.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、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或处分(含警告)仍未解除者;
4.有抄袭剽窃、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属实者;
5.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、保留学籍者
6.延长学习年限者。
7.本学年劳动积分不低于4学分。
三、奖励标准
(一)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三个等级。
1.一年级研究生:(1)第一志愿报考公司录取或推免录取的研究生:一等学业奖学金获奖比例50%,奖励金额 10000 元;二等学业奖学金获奖比例50%,奖励金额 8000 元;(2)调剂录取的研究生:二等学业奖学金获奖比例50%,奖励金额 8000 元;三等学业奖学金获奖比例50%,奖励金额 6000 元。
2.二、三年级研究生:一等学业奖学金获奖比例20%,奖励金额 12000 元;二等学业奖学金获奖比例40%,奖励金额 8000 元;三等学业奖学金获奖比例40%,奖励金额 6000 元。
3.获奖比例按具备参评资格的研究生人数计算。
(二)名额分配
专业 |
2021级名额 |
2022级名额 |
2023级名额 |
一等奖 |
二等奖 |
三等奖 |
一等奖 |
二等奖 |
三等奖 |
一等奖 |
二等奖 |
三等奖 |
一志愿录取数 |
调剂录取数 |
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|
3 |
7 |
8 |
4 |
8 |
7 |
2 |
10 |
8 |
3 |
17 |
土木水利 |
11 |
23 |
24 |
12 |
24 |
24 |
|
|
|
|
|
计算机技术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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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
|
8 |
11 |
3 |
15 |
7 |
控制工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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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 |
11 |
|
22 |
|
光电信息工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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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
9 |
1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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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 |
|
总计 |
14 |
30 |
32 |
16 |
32 |
31 |
30 |
42 |
11 |
59 |
24 |
四、评定细则
(一)一等奖学业奖学金申请条件
1、一年级研究生依据报考志愿的情况、入学考试总成绩确定。
2、二年级研究生在研一期间课程加权平均成绩良好(80 分) 及 以上。
(二)综合测评成绩计算办法
yl23411永利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综合测评成绩由学习成绩、科研情况和综合表现三部分构成。
1、学习情况包括课程成绩、境外研修以及英语水平,其中课程成绩加分仅二年级适用。
2、研究生申报的科研成果须以yl23411永利为第一署名单位,第一完成人原则上应为研究生本人。对于共同第一完成人的科研成果按共同第一完成人的数量N确定占比(1/N),且最多可认定2项;研究生本人为第二完成人的科研成果(仅限导师或副导师为第一完成人) 应适当折减且限定数量;科研成果应正式刊出或 Online 发表,发明专利正式授权,学科竞赛获奖及入库教学案例等成果均需取得证书。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科研成果,应为申请年度内取得的成果,且不得重复使用。
3、综合表现包括申请人的日常表现、社会工作以及参加研究生竞赛项目三个部分。
4、具体计分标准按照《yl23411永利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分细则》执行。在评审过程中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,则优先考虑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得分情况,择优推荐;如学术论文得分仍相同,则再考虑在发明专利部分的得分情况,择优推荐;如发明专利部分得分相同,则再考虑学习成绩。学习情况、科研情况和综合表现的起止时间为 2022 年 9 月 1 日 -2023 年 8 月 31 日;论文、专利、软件著作权及学科竞赛需提供相 应证明材料。
五、评审组织与程序
1、评审委员会
成立yl23411永利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, 名单如 下:
主任委员:胡伏原;副主任委员:吴宏杰、杨波涛
成员:李泽、戴世宇、奚雪峰、汝长海、吴征天、研究生代表1
秘书:金鑫
2、评审程序
(1)个人申请(截止 11月 5日 16 :30)
符合学业奖学金评定条件的研究生进行个人申报,填报《苏州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》(附件2)、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初审汇总表》(附件3),并提供相关科研、获奖支撑材料。请于截止日期前以班级为单位将材料提交至yl23411永利学工办。
(2)学院评委会初评(11 月 8日)
(3)初评结果公示(11 月9 日—11 月 15 日)
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。公示期间接受员工的申诉,公示无异议后, 报学校研究生部。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,必须在学院公示阶段以实名制方式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,评 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。如研究生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 异议,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 决。
附 则
1 . 研究生在评奖评优过程中如发生不如实上报科研成果的行 为,一经查实, 撤销其所获奖励, 并给与相应处分。
2. 未尽事宜均执行学校的有关规定,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