电子与信息工程公司研究生国家奖学金
评选实施细则
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,促进公司产品机制改革,提高公司产品质量,国家财政部、教育部设立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,用于奖励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。根据《yl23411永利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(暂行)》,yl23411永利特制定本细则。
一、申请范围
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具有以下条件的在学全日制非定向(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)研究生。
二、申请条件
满足以下条件的在学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均可提出申请:
(1)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(2)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;
(3)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
(4)学习成绩优异,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在80分(含)以上,且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;
(5)申报奖学金硕士生的科研成果突出(具备下列条件之一):
①在国内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刊物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(研究生是第一作者;或其导师为第一作者,研究生为第二作者)。正式发表的论文被SCI、SSCI、CCF A类/B类会议、EI索引(限中文期刊)检索的,需要出示检索证明);
②授权国家发明专利至少1件(研究生排名第一;或其导师排名第一,研究生排名第二);
③在科技类竞赛中获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者;
④主持省级研究生创新项目者。
(6)积极参加学校各类社会工作、文化活动、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。
申请者取得科研成果的起止时间按学校要求执行。
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不具备当年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:
(1)欠缴学费、住宿费者;
(2)参评学年学位课程考试不合格者;
(3)违反国家法律、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;
(4)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、保留学籍者;
(5)有抄袭剽窃、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属实的;
(6)延长学习年限者;
(7)中期考核、开题答辩、预答辩等不合格者。
三、奖励标准
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,每年评审一次。
四、评选标准
yl23411永利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分由学习成绩、科研情况和综合表现三部分构成。
(一)学习情况包括课程成绩、境外研修以及英语水平,其中课程成绩加分仅二年级适用。
(二)科研情况包括学术论文、创新工程项目、知识产权以及会议报告四个部分。所有科研成果其第一署名单位应为yl23411永利,同一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。
(三)综合表现包括申请人的日常表现、社会工作以及参加研究生竞赛项目三个部分。
具体计分细则按照《yl23411永利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细则》执行。
五、评审程序
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程序为: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;员工本人自主申报;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并公示;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并公示。
(一)个人申请(9月27日下午4点前)。
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,根据培养学院的评审实施细则,本人如实填写《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》(附件二)(双面打印)(一式五份),《研究生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汇总表》(附件三)(一式三份)(科研成果原件由学院认证,复印件装订成册上报学校),并附课程学习成绩单(一式三份),申请人请仔细阅读《申请审批表填报说明及要求》,认真、规范、严谨地填写相关表格,在个人申请截止日期前将上述全部申请材料提交至yl23411永利研究生秘书。
(二)学院初评(10月9日)
公司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选,采取公开答辩的方式,实行差额评选。主要评审流程:
(1)公司评审委员会成员审核相关材料;
(2)根据《yl23411永利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细则》进行综合评分,并给出排名顺序;
(3)公司评审委员会确定推荐人选。
(三) 初评结果公示和上报(10月9-15日)
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,公示期间接受员工的申诉,公示无异议后,报学校研究生部;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,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,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。如研究生对学院的答复仍存在异议,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申诉。
六、附 则
(一)研究生在评奖过程中不如实上报科研成果的行为,一经查实,撤销其所获奖励,并给予相应处分。
(二)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不可再次参评。
(三)未尽事宜均执行学校的有关规定,本细则自2019年秋季入学的研究生起执行,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。